29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优化调整后的住房限购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根据通知,深圳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。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,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、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,可在福田区、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。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可在福田区、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。
同时,深圳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,缴存职工单独申请的,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,缴存职工共同申请的,贷款额度从11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。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,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,上浮比例从40%提高至60%;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上浮情形,上浮比例为50%,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本市住房的,上浮比例从50%提高至70%,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50%或70%;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,上浮比例从20%提高至40%。据了解,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,最高可上浮170%,即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可贷189万元,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5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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